全国咨询热线

400-008-8650
造价师快聘网 > 行业资讯 > 建设部造价师 >
建设部造价师
关于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1970-01-01阅读次数:0
 

中价协[2010]001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贯彻实施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中价协[2007]025《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提出2010年至2011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有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为: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中价协倡导开展以网络教育形式为主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安排。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教材内容

2010年至2011年以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作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实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实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实务》及《节能建筑与工程造价》。

必修课的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教材由各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请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二、2010年至2011年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学习安排

(一)网络教育安排

1.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

2. 课程播放时间:

30学时必修(或选修)课程:2010312010123120111120111231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03120111231

3. 学习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

选修课程:九部委关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介绍及条款解读BTBOT项目投融资策划谈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国家体育馆(鸟巢)钢结构施工关键技术;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工程技术创新;国家大剧院工程造价管理实践;上海世博场馆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国内建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与组价简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解读;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成本控制;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部分获奖项目的有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造价控制案例和经验介绍;以及江苏省、中石油、电力行业定额与建设项目招投标介绍等。

4. 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安排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三种学时。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5. 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人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二)各有关管理机构负责协助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收费、网络学习身份开通及发放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三)根据中价协会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上一年度交纳1万元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教育学习。

三、按照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中价协将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组织和检查指导工作。

附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总表 

 

 

00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处(站)